新竹男子設陷阱殘忍斬狗頭剝離4肢遭逮 法院重判拘役罰金雙重刑

[周刊王CTWANT] 新竹縣莊姓男子為了食用狗肉,與綽號「小Q」的成年男子於2022年12月26日上午8時許,在莊男住處附近設置套索陷阱捕捉犬隻。捕獲狗隻後,由小Q以刀具砍斷犬頭,再於同日下午3時將屠體交予莊男處理,莊男使用菜刀與油壓剪剝離四肢、毛皮及內臟,過程殘忍,暴露對生命漠視之惡劣行為,警方接獲報案後,於當日下午7時50分在現場查獲莊男與犬屍,同時扣得菜刀1把、鐵棍1支及油壓剪1支作為證物。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認為,莊男明知法律明文禁止宰殺犬隻食用,卻與他人共同行為,蓄意設陷阱、殘忍分屍,嚴重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2款之規定,足以社會公憤,故依非法宰殺犬隻罪判處拘役50日,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法院並裁定,若拘役易科罰金,每日折算新台幣1,000元;若罰金易服勞役,每日折算新台幣3,000元。
莊男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官重新計算罰金折算勞役日數,發現以新台幣20萬元罰金折算為勞役200日(200,000 ÷ 1,000=200),對於被告之身心自由侵害程度遠高於原宣拘役50日,與比例原則不符。最終撤銷上訴後之原判,改判維持拘役50日及科罰金20萬元,並再次確認易科條件折算方式。
二審法官強調,本案凸顯私設陷阱及殘酷宰殺犬隻行為,必須嚴加懲處,以彰顯我國維護動物保護法與生命尊嚴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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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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