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林煒軒遇襲案 郭姓主使者判刑1年半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嘉市議員林煒軒遇襲案 郭姓主使者判刑1年半
嘉義市議員林煒軒113年1月遭製造假車禍毆打/陳致愷翻攝

民進黨嘉義市議員林煒軒遇襲案今(29)日判決出爐,教唆製造假車禍的郭男判1年6月,動手打人的吳男、楊男判刑10個月,去(112)年11月以假車禍使林煒軒受傷、但已和解的江男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郭因「不明原因」教唆江、吳、楊3人傷害林煒軒,林煒軒除認為法官「判太輕」,也表示司法有改革的必要性。

林煒軒獲知判決後表示,尊重司法的判決,不過這也凸顯傷害罪在台灣是輕罪,未來有司法改革的必要性。感謝這段期間檢警的認真辦案、社會的關心,煒軒也會秉持初衷,繼續為鄉親打拼。

判決書指出,郭男112年10月26日與江男聯絡,二人約妥以假車禍方式,使林煒軒受傷。郭並提供車輛及告知林煒軒車牌、會出現的地點。江於112年11月1日見林煒軒騎車外出,遂一路尾隨,隨時回報郭。後於同日下午,江即以車撞擊林煒軒騎乘車輛,造成林煒軒左手、左腳均受有傷害。

第一次假車禍後,郭仍欲教訓林煒軒,遂邀同吳、楊於113年1月23日至27日,多次南下勘查路線。於同年月28日上午,吳駕車搭載楊在嘉義市議會會館附近,見林煒軒的李姓助理駕車搭載林煒軒,旋即尾隨至世賢路二段地下道,即駕車撞擊。待李姓助理、林煒軒下車查看時,吳、楊分持甩棍、辣椒水,攻擊李姓助理、林煒軒。造成林煒軒後頸化學性灼傷、雙下肢挫傷、右手腕擦傷、左掌挫傷;李姓助理臉部化學性灼傷、雙下肢及背部挫傷。

法官考量,郭因不明原因教唆江、吳、楊3人傷害林煒軒,訊問時雖稱犯罪動機是因為林煒軒害其議長選舉賭博輸錢,此部分郭男並未完全坦認,且於警詢、偵查中均否認犯行,於法官訊問後始坦承犯行,依3個共同犯傷害罪,合併執行1年6月有期徒刑;吳於初始警詢、偵查時,未坦承犯行,後改口認罪,楊始終不認罪,2人均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江坦承犯行,並與林煒軒達成和解,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本案判決得於送達後20日內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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