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女持剪刀弒親 一審判14年、監護5年

記者陳致愷/雲林報導


雲林女持剪刀弒親 一審判14年、監護5年
雲林地方法院/圖取自google地圖

雲林縣麥寮鄉去年7月發生人倫慘案,許姓女子持剪刀刺殺熟睡的媽媽、姊姊,造成2人傷重不治。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許女有期徒刑14年,並於執行前監護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女患有「情感型思覺失調症」,案發時出現幻覺與被害妄想,可能容易在精神病症影響下,做出混亂的行為。且許女過去並無刑事前案紀錄,家庭支持功能良好,本案是因身心疾病才有暴力兇殘行為,但許女所為乖違社會倫常,社會治安之危害性不言可喻。

又許女長期因身心疾病所困,期間長達數十年,過程中仍努力透過定期就醫、服藥,並從事停車場管理員工作,跟母親相依為命,姐姐後來從高雄搬家同住,從許女描述的日常生活,與母親、姐姐互動良好,生活十分單純。

直到去年7月間許女狀況急轉直下,先以剪刀剪斷自己小指頭,經強制送醫後,本以為狀況日趨穩定,卻在出院短短數天犯下如此難以挽回的錯誤,法官考量對許女而言,刑期與治療同樣重要,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2年;又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0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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