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林姿妙涉貪一審均有罪 處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依法須停職

快訊/林姿妙涉貪一審均有罪 處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依法須停職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汙涉利用人頭戶洗錢等四案,宜蘭地院宣判,林姿妙親自到場聆聽。宣判結果林姿妙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遭判《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林姿妙另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依地方制度法停職。

除此之外,林姿妙女兒林羿伶依圖利罪判處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無罪;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圖利罪3年6月,褫奪公權3年;農業處長康立和圖利罪3年8月,褫奪公權3年;財政稅務局長盧天龍圖利罪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長林志揚圖利罪5年6月,褫奪公權5年;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圖利罪5年8月,褫奪公權5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圖利罪3年8月,褫奪公權3年;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圖利罪3年,褫奪公權3年;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前縣議員劉石純圖利罪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圖利罪3年8月,褫奪公權3年;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8萬元;助理張桂綾特殊洗錢罪1年。

林姿妙親自出庭聽判會後表示,自己實實在在,沒做壞事「我無罪」,監聽譯文也錯誤,為什麼還被判這麼重?非常難過,簡單做人、認真做事,「台灣司法已被政治綁架!」

林姿妙上午照常辦公進宜蘭縣政府,參與縣務會議,下午2點30分宜蘭地方法院針對林姿妙涉貪等4案進行一審宣判,若遭法院判刑,將依法停職,職務由副縣長代理。

林姿妙涉貪案,2022年1月13日檢方搜索縣府、縣長官邸等處並帶回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縣府局處長等20餘人,漏夜偵訊,諭令林姿妙80萬元交保,聲押數名縣府官員獲准,林姿妙等15人提起公訴。

林姿妙與縣府官員等15人涉犯「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九八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一五五八地號免徵一一二萬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2022年8月23日遭檢方依偽造文書、貪汙、財產來源不明、圖利及特殊洗錢等罪起訴。

在貪汙及偽造文書,檢方認為,林處理民間地主羅東1558地號免徵新台幣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98地號土地(當初為2018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作為2020年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總使用,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240萬元。

就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林姿妙2017年至2019年帳戶金流,發現羅東及冬山農會帳戶共有超過100筆資金異常進出,涉嫌利用10個人頭帳戶洗錢高達7844萬元,更有多筆金流來源不明,並以洗錢方式,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

全案2024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檢方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求處林姿妙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依特殊洗錢罪求處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其餘被告分別依圖利、行賄、偽造文書等罪,求處1到10年徒刑、褫奪公權2到4年。(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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