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最新住宅租金標準 2大變革更貼近市價

房東是否如實申報租金所得向來是國稅局查核重點,財政部例行公布的住宅租金標準為查核參考指標之一。根據財政部近日公布的113年度標準,共出現2大變革。

首先,計算公式除原有的房屋評定現值,這次新增一個參數,即公告土地現值;第2,首度針對新屋、老屋採取不同計算方式,藉此讓設算出來的租金更貼近實際行情。

財政部每年都會公布前一年度的「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作為後端稽徵實務參考,以釐清房東申報的租金所得是否合理、以及有無誠實申報。考量外界屢次反映,住家用房屋的租金標準與實際行情有所落差,為更貼近租屋市場行情,財政部近年開始啟動調整標準作業。

根據財政部最新釋出的「113年度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出現2項重大變革。首先,全年租金標準計算公式,由原本的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改為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與公告土地現值的1.2%相加計算。

第2項變革,113年標準首度將新屋、老屋的租金標準分開計算,且其分水嶺在於「房屋標準單價」。

根據113年度住家用房屋租金標準,是以出租住宅本身的房屋稅起課時點為界,落在一定時間之後,視為適用新標準單價的房子。

以雙北來說,房屋稅起課時點在103年7月1日(含)之後者,屬新標準單價的房子;相對而言,房屋稅起課時點在103年6月30日(含)之前者,屬舊標準單價房屋。其他縣市時點各異,舉例在新竹縣市,房屋稅起徵時間落在105年7月1日(含)之後者,視為新標準單價房屋。

據113年度住家用房屋租金標準,全台22縣市新標準單價房屋,都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的10%,加上公告土地現值的1.2%,計算該屋一年度的租金標準。

不過,舊標準單價房屋租金計算公式中,土地現值比率雖均為1.2%,但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率」有別,且4個縣市的房屋現值一定比率較112年有所調整。

桃園市112年不分新、舊屋,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的21%為租金標準,113年度舊標準單價房屋,則要以房屋評定現值的22%,加上公告土地現值的1.2%,設算租金標準。同時,新竹縣由112年的房屋現值21%,調降至17%;台中市由22%,上調至25%;台南市亦由20%,調高至22%。

官員強調,租金標準是稽徵機關用來設算房東租金收入的「指標」之一,比方說若有佛心房東以較便宜的租金出租,可出具租約、金流,佐證實際的出租金額比當地一般租金還低,國稅局會傾聽其意見、參考鄰近區域行情,核實認定,所以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租賃所得時,只要按實際情況申報即可。

此外,今年5月正式開徵的囤房稅2.0規定,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者,房屋稅法定稅率由先前的1.5%至3.6%區間,調降為1.5%至2.4%;換言之,「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是囤房稅2.0中,誠實報稅房東能否適用較低優惠稅率的關鍵門檻。

官員指出,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要在房屋稅開徵40天前(今年逢假日遞延至3月24日)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同時於5月申報綜所稅,才能於當期適用較低稅率課徵房屋稅。

官員表示,由於今年3月24日時,113年度租金標準尚未發布,因此一般案件大多都是以當時最新的標準、即112年度版本,檢視有無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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