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新制上路 違規重罰50萬元

【記者張廷玉台北報導】租屋電費新制15日上路,內政部14日指出,房東若違規超收電費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行政院日前核定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政部辦理公告作業,將於7月15日正式生效上路。

內政部14日指出,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讓租屋電費收取更加合理公平,並減少超收電費爭議。新制規定有2大重點,第一是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內政部強調,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

內政部指出,新規的第2點是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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