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琉球保育新制上路 屏東縣政府公告113年7月1日起收取「觀光保育費」 推動劃設「核心區」並將海膽自保育物種除名

小琉球保育新制上路 屏東縣政府公告113年7月1日起收取「觀光保育費」 推動劃設「核心區」並將海膽自保育物種除名
【記者林家慶報導】



屏東縣琉球鄉因觀光蓬勃發展,其海域資源逐漸衰退。屏東縣政府今(113)年推動多項重要保育措施,包括觀光保育費收取、劃設「核心區」並將「梅氏長海膽」及「口鰓海膽」自保育對象移除。

為永續經營自然生態資源、提升民眾保育觀念,縣府自113年7月1日收取觀光保育費,收取範圍為杉福、漁埕尾、肚仔坪3區潮間帶,費率每人新臺幣60元整(琉球鄉民、未滿3歲兒童、身心障礙者及其陪伴者1人免收)。為便利民眾繳納,縣府委託7-ELEVEN ibon售票,即日起民眾即可至全國7-ELEVEN門市ibon機台或ibon售票系統(網址:https://ticket.ibon.com.tw/)購票(ibon操作QA詳「潮琉生態保育網)。票券適用期間至11月30日可於杉福、漁埕尾、肚仔坪潮間帶擇一使用,提醒行前請依規定洽專業導覽人員陪同進入。

根據調查,近年琉球海域珊瑚覆蓋率衰退,甚至失去珊瑚礁功能,潮間帶海膽(梅氏長海膽及口鰓海膽)繁生,嚴重侵蝕礁岩,影響潮間帶植被生長,危害生物棲息環境。為有效養護資源,縣府推動劃設「核心區」,範圍毗鄰肚仔坪潮間帶保育示範區,保育對象含所有水產動植物(梅氏長海膽及口鰓海膽除外),禁止所有人員進入(當地居民及研究人員除外),以確保生物繁衍,進而產生「種源擴散」的效果。此外,將「梅氏長海膽」及「口鰓海膽」自保育對象移除,並將「硨磲貝」及「珊瑚(含珊瑚礁)」列入保育物種,以確保生態平衡,提升保育成效。

近年因氣候變遷、觀光興盛,導致琉球海域生物量衰減、資源枯竭,保育刻不容緩,縣府推動多項保育措施,除了提升民眾保育意識外,並將資源挹注地方,共同推動生態保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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