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犬爭議多 是否禁養特定品種美國各地不同

美國比特犬咬人事件常登新聞版面,各地規範不一樣,超過1000個城市規定禁養特定犬種,但也有的州明令禁止以品種為管制依據,以免加深對品種的負面印象。

正當台灣發生比特犬傷人事件,引起社會關注,美國各地比特犬咬人事件也經常登上新聞,17日在堪薩斯州發生比特犬咬傷嬰兒;去年在俄亥俄州有比特犬咬死老婦人。

儘管全美比特犬咬人造成傷亡的事件頻傳,受害者經常是老人或小孩,不過美國在聯邦及州層級政府,沒有全面禁止比特犬,法規通常是在郡、市政府的層級,管制或禁養比特犬這類的特定品種犬隻。

俗稱比特犬並非單一品種,而是包括美國比特犬、斯塔福郡(?+更)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美國鬥牛犬等品種,這類型的狗因為體型強壯、肌肉發達、咬合力強,常被認為具有攻擊性。

不同地方政府對攻擊性犬隻的規定各異,有些城市要求全面禁養,有些城市要求強制結紮、配戴嘴套、購買責任險,有些城市限制在特定的住宅區域飼養,如紐約市的公共住宅禁止飼養比特犬。

不過,地方政府能不能針對特定品種的犬隻進行法規限制,在美國各地仍沒有定見。亞利桑那州在內的18個州,強調應該以個別犬隻的行為評估,禁止「特定品種立法」(Breed-specific legislation)。

一些動物保護組織認為,狗的攻擊行為取決於個別犬隻,跟品種無關,任何品種的狗都可能攻擊人;針對特定品種制訂法規,過度聚焦犬種,忽略了飼主的責任。

有研究顯示,有的城市管制特定品種,需要付出高昂成本,但未能顯著減少犬隻攻擊事件,認為問題來自不負責任的飼主而非狗的品種。

在美國,發生犬隻咬人事件時,通常飼主必須承擔受害者的損害賠償,可能面臨罰款、強制隔離;飼主也可能面臨傷害罪、過失殺人罪等刑事指控。

有些州針對不知情的飼主,採取寬容態度,共有16個州採取「一次咬人原則」(One-Bite Rule),意思是如果狗是第一次咬人,飼主可能免責,除非有證據顯示飼主明知道狗有攻擊傾向。但有的州採取「嚴格責任制」,無論狗是不是第一次咬人,飼主都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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