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中媒介入台節目製作 文化部:若違規可廢證

媒體報導中國官媒在台灣參與電視台政論節目製作,更有人在錄影棚盯梢,確認節目達到中共國台辦要求。文化部今天表示,文化部將請新華社駐台的邀請單位說明是否有此情形,如查證確實違反相關規定,文化部得廢止其記者證。

文化部今天回應表示,媒體所指的新華社記者已於1個月前離境,文化部將請新華社駐台的邀請單位說明是否有此情形,以及協同陸委會要求新華社其餘仍駐台的人員說明,查證是否有媒體報導的情況,如查證屬實確有違反相關規定,文化部將與相關單位依法處理新華社目前駐台及未來申請駐台事宜。

文化部說明,有關中國駐台媒體由陸委會專案評估後,目前同意10家媒體駐台,10家媒體記者駐台須向移民署申請後,由文化部檢視應備文件,再送移民署聯審會議審議,獲決議許可者由移民署核發入境許可,文化部再依入境許可製發記者證。

文化部指出,截至目前為止,中國駐台共有6家媒體、7名記者,包含新華社2名及人民日報社、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央視)、中國新聞社、湖南廣播電視台等各1名。

文化部強調,駐台記者如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採訪期間變換所屬媒體或喪失新聞人員身分」,文化部得廢止其記者證,並由移民署廢止入出境許可證,並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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