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擬訂SRF再利用管理辦法 最快年底前公告

環境部籌組「SRF營運體檢輔導團」,將於9月完成體檢報告,後續整合燃料、空污等相關法規,擬訂定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事業廢棄物共通性再利用管理辦法,最快年底前公告施行。

環境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固體再生燃料(SRF)的管理,現階段已依廢棄物清理法授權訂有製造技術指引及品質規範,為提升指引與品質規範管理位階,將整併現行SRF管理規定,強化料源管理、製造規範、使用管理及申報監控,擬訂定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事業廢棄物共通性再利用管理辦法。

環境部指出,相關辦法目前已初擬修法方向及條文草案,後續於徵詢彙整各界意見後,將依行政程序於年底前公告施行,以提升法規位階。

環境部自民國108年起推動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109年訂定「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112年滾動檢討修正,規範包含廢棄物料源、製造廠應設置必要設備、品質管理、後端使用設施種類及污染防制設施等,並訂有SRF品質標準。

環境部於今年6月至今已陸續預告5項子法修正草案,針對資源循環燃料(如SRF)使用等衍生的空氣污染課題,加嚴燃料成分、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排放標準及檢測頻率等規定,以落實污染防制工作。

另外,環境部今年籌組「SRF營運體檢輔導團」,將於9月份完成體檢報告及對外說明,同時就輔導過程發現問題研議精進管理措施,針對使用SRF燃料、檢討及整合空污相關法規等,納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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