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自治條例通過 未設戶籍住家房屋稅率2.6%起跳

台東縣議會通過台東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有3戶以內房屋,須設戶籍才能享1.0%或1.2%自用住宅稅率,否則按2.6%到4.8%非自住稅率累進稅率徵。

台東縣議會今天臨時會審查台東縣稅捐處所提的台東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引起多名縣議員關切,質疑縣政府宣導不力,要求稅捐處長李素琴說明。

李素琴表示,待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即會啟動宣導,並以信件通知民眾對尚未設戶籍的房屋,在明年3月22日前完成設籍。

李素琴表示,房屋稅舊法是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持有3戶以內房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此次中央母法及地方法修法,修正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3戶以內自住房屋者,適用1.2%自住稅率,在全國僅單戶持有者1.0%自住稅率,「自住」條件是必須有夫妻或直系親屬設戶籍,否則即適用2.6%到4.8%的非自住稅率。

李素琴表示,台東縣民目前持有單戶自住房屋的有1萬7000多戶,其中有4000多戶未設戶籍,持有2到3戶房屋的,也有8000多戶未設戶籍,這些房屋如果在明年3月22日基準日前仍未設戶籍,將被課徵2.6%到4.8%的非自住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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