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衛生局公布大同醫院議約條件 高醫未達70分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委託高醫經營15年,合約將於今年底到期,長庚取得新合約。高雄市衛生局今天表示,高醫所提計畫未能符合未來10年市立醫院的角色與期待,平均分數未達70分。

大同醫院經營權易主引發風波,衛生局今天再發新聞稿,說明高醫未取得優先定約權原因。衛生局表示,衛生局依既定程序籌組委員會並於今年3月25、28日召開優先定約考評會議,審議結果絕大多數委員「否決」高醫大法人優先定約權,平均分數未達70分。

衛生局指出,高醫未取得優先定約權的關鍵在於,「維持」服務科別目前23科、「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等條件大多與目前相當,高醫在審議結果出爐後也提出「爭議協商」,但對於緊急醫療、公衛醫療、特色醫療等條件未有明顯提升,委員維持否決高醫大優先議約權進入公開招標階段。

衛生局今年6月依法另啟標案,公開徵選後續醫療合作團隊,有高醫大及長庚醫療法人參與競標,衛生局表示,8月20日完成專家審議評選程序,長庚在「急救責任醫院」、「特色醫療服務」、「公衛政策推廣」、「照顧高齡與弱勢」等內容,均獲得多數委員的支持與肯定,由長庚醫療法人獲第一優先順位。

衛生局也羅列5項長庚承諾事項經評選相對於高醫大「優先議約」階段的條件,包括70歲以上長者、身心障礙者的急門診就醫掛號費及健保部分負擔全免;民國122年完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認證、規劃每年4000萬執行「平均餘命躍昇計畫」、「員工薪資」提升以及權利金。

針對權利金,衛生局首度公開長庚與高醫所提條件,長庚優先議約權審議「變動權利金」每年營業總收入0.65%、相較於目前合約0.6%略為提高(但未及同樣委託高醫大經營的市立小港醫院1.39%),即便在公開招標階段高醫大提出「變動權利金」再大幅提高,長庚所承諾條件仍略勝一籌。

衛生局強調,目前仍在評選議約階段,不宜有外力干預,將以保障市民及患者及大同員工權益為優先,依法依規逐條議約;並嚴格要求監督所有市立醫院落實各項公衛醫療任務,包括各項指標需依規定履約,並且監督核實增加員工薪資福利待遇能被重視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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