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徵民意!竹市府召開第二場「騎樓開放機慢車停車地方說明會」
新竹市政府今(9)日於新竹市稅務局召開第二場「騎樓開放機慢車停車地方說明會」,由交通處長倪茂榮主持,透過說明會廣徵各界意見。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市府近期屢接獲市民及民意代表反映,市區部分道路寬度不足,機慢車停車空間有限,希望能開放騎樓停車,市府團隊傾聽市民心聲,已主動蒐集其他縣市實務經驗,並經交通改善小組決議方案,由交通處舉辦說明會傾聽地方意見,共同研商討論。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市府積極推動高虹安市長所提出的「交通暢行」施政策略,每月均定期舉辦交通改善小組會議及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經警局統計113年6月至8月,光是騎樓違規停車件數就高達708件,每日平均有7至8件,雖然交通部去年發文各縣市公告所轄騎樓停車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區域、時段或期間,但也須留下行人通行空間。市府不願民眾因停車空間不足而遭舉發,責請交通處參考各縣市經驗後研擬騎樓開放停機慢車的可行性,並傾聽民意後評估試辦。
倪處長表示,考慮行人行走安全及機慢車停放便利性,市府參考各縣市實務推動的經驗及作法,有條件式的開放住戶申請騎樓開放停車,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確保行人有足夠的寬度行走,機慢車在不影響行人情況下(如禁止於騎樓騎乘)停放車輛,而周邊道路尚有空間及方案可提供機慢車停放的話,也會以周邊道路空間改善為優先選項,騎樓仍還是以行人通行為主。
倪處長說明,開放騎樓停車首要凝聚住戶及所有權人共識,除了須提供公共使用外,停車的方式也必須遵循市府公告的內容及現場的標示,市府會在開放路段增設明確的標誌標線及告示提供民眾依循,避免引起爭議。
交通處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3條第1項規定,騎樓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的原則下,得設置必要的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慢車的停車處所,此次說明會提出的申請須知,已包含申請表單範例、開放標準及停車規定供與會地方民意代表參考,待凝聚共識修正後試辦;另里長說明會將擇期邀請辦理。
交通處提醒,目前騎樓仍禁止停車,在未申請開放前,請市民將車輛停放於合法的路邊停車位,以免受罰,保障自身權益,後續市府將綜整建議修正調整方案,並持續辦理地方說明會傾聽各方回饋與反應,做為試辦的重要參考依據後施行。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市府積極推動高虹安市長所提出的「交通暢行」施政策略,每月均定期舉辦交通改善小組會議及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經警局統計113年6月至8月,光是騎樓違規停車件數就高達708件,每日平均有7至8件,雖然交通部去年發文各縣市公告所轄騎樓停車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區域、時段或期間,但也須留下行人通行空間。市府不願民眾因停車空間不足而遭舉發,責請交通處參考各縣市經驗後研擬騎樓開放停機慢車的可行性,並傾聽民意後評估試辦。
倪處長表示,考慮行人行走安全及機慢車停放便利性,市府參考各縣市實務推動的經驗及作法,有條件式的開放住戶申請騎樓開放停車,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確保行人有足夠的寬度行走,機慢車在不影響行人情況下(如禁止於騎樓騎乘)停放車輛,而周邊道路尚有空間及方案可提供機慢車停放的話,也會以周邊道路空間改善為優先選項,騎樓仍還是以行人通行為主。
倪處長說明,開放騎樓停車首要凝聚住戶及所有權人共識,除了須提供公共使用外,停車的方式也必須遵循市府公告的內容及現場的標示,市府會在開放路段增設明確的標誌標線及告示提供民眾依循,避免引起爭議。
交通處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3條第1項規定,騎樓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的原則下,得設置必要的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慢車的停車處所,此次說明會提出的申請須知,已包含申請表單範例、開放標準及停車規定供與會地方民意代表參考,待凝聚共識修正後試辦;另里長說明會將擇期邀請辦理。
交通處提醒,目前騎樓仍禁止停車,在未申請開放前,請市民將車輛停放於合法的路邊停車位,以免受罰,保障自身權益,後續市府將綜整建議修正調整方案,並持續辦理地方說明會傾聽各方回饋與反應,做為試辦的重要參考依據後施行。
- 記者: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009 16: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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