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不只傷身 國健署:爆炸恐傷手腿、生殖器

美國有15歲男性日前因電子煙爆炸致手指截肢。衛福部國健署今天提醒,電子煙除吸食危害健康、有違法之虞,更有爆炸風險,過往案例最常造成大腿、手部、生殖器和臉部燒傷。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近日美國加州有名15歲男孩,因電子煙爆炸導致手掌上的骨頭裸露在外、手指被截肢,並且臉部嚴重受傷。在2018年更曾有新聞報導電子煙爆炸後,碎片進入大腦,導致個案死亡的事件。

電子煙爆炸引起的燒傷,國健署說明,嚴重程度以2度,及2度和3度燒傷組合為主;除了燒傷可能留下明顯疤痕,更可能導致功能喪失。此外,爆炸也可能造成手、臉、眼睛、嘴等部位的多種嚴重傷害,加上多數爆炸發生在口袋中,更可能導致大腿及生殖器受傷。

除身體上的傷害,國健署表示,電子煙爆炸還可能引起火災,造成更大危險。去年9月1架從希臘克里特島(Crete)飛往英國蓋特威克(Gatwick)的飛機正準備要起飛時,機上1個裝有電子煙的袋子突然爆炸,引發機上236名乘客緊急撤離,飛機冒出巨大的紅光和火焰,之後傳出濃濃黑煙。

國健署引用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CDC)指出,大部分電子煙含有具高度成癮性的尼古丁,影響青少年大腦發育。電子煙釋出的甲醛、乙醛、超細微粒、重金屬等有毒、致癌物質,則可能引發阻塞性細支氣管炎,並造成腦、心、肺、肝、腎等器官損害。

世界衛生組織(WHO)更在2024年指出,電子煙對人們健康有不利影響的證據越來越多,亦無法證明有助戒菸。

國健署表示,民國112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及111年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青少年電子煙使用率約為4.8%;而18歲以上電子煙使用率為1.4%(男1.8%、女1%),推估共約有18.5萬多民眾使用電子煙。

國健署長吳昭軍提醒,112年修正施行「菸害防制法」新法,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使用者最高處新台幣1萬元,提醒民眾電子煙「三不政策」,不嘗試、不購買、不推薦,以免傷了荷包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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