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資?走社?大陸出檯首部「民營經濟促進法」/ 楊雨亭

走資?走社?大陸出檯首部「民營經濟促進法」/ 楊雨亭

楊雨亭

在美中關稅戰的硝煙中,四月卅日中共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通過「民營經濟促進法」,自五二○起施行。這是中共首次立專法給予民營企業合法地位,因過去係以黨的方針或國務院的政策鼓勵民營企業發展。此法律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原則下規定「國家堅持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的原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這些語言在非社會主義國家來看,難感新意,但若從中共建政後一直以國企、黨企、集體所有等公有制經濟,做為社會主義經濟的主體來看,該法確可視為中共執政七十六年來值得關注的一次重要事件。

民營經濟促進法中的關鍵條文,例如第十四條「依法平等對待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營經濟組織的行為」、第十五條「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依法處理,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這兩條對台灣企業來說十分熟悉,就是民營企業得公開公平地參與公共建設;雖在地方上難以完全去除圍標,但大陸民營企業參與公共建設更有法制保障,確實是商機無限。

第廿七條規定,「國家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在推動科技創新、培育新質生產力、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引導民營經濟組織根據國家戰略需要……開發關鍵核心技術、共性基礎技術,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這一條,在台灣就更為熟悉,經濟部、工研院、資策會等,過去皆曾對國家戰略產業、資訊基礎建設及設置科學園區做出重大貢獻。李國鼎先生在九○年代初,即曾受邀赴南京說明台灣發展經濟與高科技的成功經驗。台積電與台灣代工製造產業的成功實例,對中共制訂產業政策應有啟發。

第廿八條「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經濟組織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開展技術交流和成果轉移轉化,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似向美國矽谷學習,由優質大學、研究所與企業互相支持,不斷發展出改善人類生活型態的科技應用;更向美國國防工業借鏡,國防技術與軍事設備可由民間企業承包設計和發展。

近年來大陸的經濟與財務惡化,加上美國發出重拳關稅戰,中共認知到必須不斷升級工商業,由政府支持民間經濟充分發揮創意與動能,除可穩定就業需求,且能產生眾多可在國際市場中競爭的成熟企業。這次政策大幅右轉,可否打破「一收就死、一放就亂」的惡性循環?關鍵在政治改革的踟躕不前。中國的企業是否就此能從長期管制的鳥籠中騰飛而出、成長茁壯,亦是舉世矚目。(圖片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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