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中小企業永續金融準則 協助銀行融資以推動綠色轉型

歐盟中小企業永續金融準則 協助銀行融資以推動綠色轉型
歐盟永續金融平台(EU Platform on Sustainable Finance)於今(2025)年3月21日發布「為中小企業簡化永續金融」(Streamlining sustainable finance for SMEs)報告,提出可自願遵循的《中小企業永續金融準則》(SME Sustainable Finance Standard),將有助於中小企業順利取得銀行融資以推動綠色轉型。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將密切關注後續歐盟實際落實情形,以作為臺灣未來永續金融法制政策的借鏡。

中小企業(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MEs)為歐盟創造超過50%的國內生產毛額(GDP),卻也同時產生約63%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因此,為實現歐盟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關鍵在於如何協助中小企業取得推動減碳與更環保營運方式所需的資金。然而,中小企業時常於尋求銀行貸款等外部永續金融資源時面臨障礙,大多僅能夠以內部資金支持公司的綠色專案;主因為銀行與供應鏈客戶多會要求提供符合《歐盟永續分類規則》(EU Taxonomy Regulation)所對應的永續經濟活動資訊,然而該規則並非專為中小企業所設計,且被認為過於複雜而難以適用,導致多數中小企業難以自願套用《歐盟永續分類規則》以證明其經濟活動的永續績效。

為解決上述問題,歐盟永續金融平台於報告中提出為中小企業量身打造、具自願性質的《中小企業永續金融準則》,而可供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參照,用以認定中小企業的貸款或投資行為是否符合綠色或轉型金融。中小企業得於尋求資金時展示其環境永續表現與氣候行動成果,而無需適用複雜的《歐盟永續分類規則》。

《中小企業永續金融準則》初期聚焦於氣候相關目標(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預期未來將擴展至《歐盟永續分類規則》下的其餘四項環境目標,即水資源、生物多樣性、污染與循環經濟等領域,目標在以循序漸進、可負擔的方式協助中小企業逐步參與永續金融,加速中小企業對歐盟綠色轉型的貢獻。該準則仍以《歐盟永續分類規則》的氣候目標與相關原則作為制定基礎,但為貼近中小企業實際運作情形,而選擇放寬或省略部分較複雜項目並提供較務實的認定標準。也就是說,透過降低門檻以確保銀行得以對中小企業的綠色轉型計畫提供融資支持。

臺灣金管會與環境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農業部已於去(2024)年12月31日共同公告第二版的《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鼓勵上市櫃公司參考該指引而於公司官網、年報或永續報告書自願揭露企業營運的主要經濟活動符合本指引的情形及永續程度,而有資金需求的個別專案項目也可提供資訊給銀行參考;同時,鼓勵金融業參酌指引來進行企業融資審核與發展相關永續金融商品。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法律研究員劉昌明肯定臺灣政府持續精進《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的作為並表示,臺灣中小企業數量占全體企業達98%以上,政府固然期待非上市櫃公司也可參考該指引提供資訊給往來的金融機構參考,但仍應思考如何進一步為中小企業制定量身訂作且務實的參考指引,並嘗試調整永續經濟活動之認定條件以減少其行政負擔與成本;同時,促使金融機構積極設計符合中小企業實際需求的永續金融商品與服務,並透過投融資行為逐步提升中小企業的綠色轉型意識,將有助於引導資金流向對於環境、社會有益的經濟活動,推動整體社會實現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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