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不可在網路上販售 新北動保處:一經查獲都將重罰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醒民眾,動物用藥品並非一般商品,不可在網路上販售或自行使用,網路販售經登記的藥品依法可處最低9萬元罰鍰;若擅自販售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屬動物用禁藥,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



動物用藥品不可在網路上販售 新北動保處:一經查獲都將重罰


圖/動保處查緝疑似違法輸入動物用禁藥。(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日前查獲民眾林小姐在網路電商平台違法的販售貓用除蚤滴劑,林小姐到案稱, 9月初遇到一隻流浪的幼貓,心生憐憫,當下即決定帶回家中安置,為確保流浪貓身上沒有傳染病,遂購買貓用除蚤滴劑在家裡使用;後來貓咪長大後被友人領養,剩下的除蚤滴劑用不到很可惜,便刊登至拍賣網站上販售,認為在合法的交易平台上販售商品不會有問題,卻不料觸犯法律。


動物處長楊淑方表示,本案經查證屬實,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規定,裁處9萬元罰鍰;提醒民眾,近年隨著網路購物的普及,網路拍賣販售的商品種類五花八門,合格動物用藥品的標籤都會記載品名及許可證字號等資料,飼主在買賣及使用前,可先觀察產品外包裝標籤標示資訊,確認是否為動物用藥品,避免類似違法販售動物用藥的受罰情況再次發生。


楊淑方說,依現行法規,販賣動物用藥品應先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並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才可以營業,且應依登記地址營業,並於場所明顯處懸掛許可證,亦不得於網路上販售,若為處方藥品,需經由執業獸醫師開具處方箋才可以買賣及使用;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在網路上販賣動物用藥品,一經查獲都將重罰,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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