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藏48部兒少性影像稱「下載但沒看」!一審判刑8月
(記者許韋傑/綜合報導)藝人黃子佼遭控在網路偷拍論壇,購買未成年少女的不雅影片,且還無故持有48部,台北地方法院今(3)日上午宣判,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黃子佼一審八個月併科罰金10萬,可上訴。
黃子佼在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後,陸續購買創意私房販售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且自2023年2月17日起,仍繼續以硬碟儲存相關影像,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
圖/黃子佼遭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翻攝黃子佼微博)
之後,檢察官查證扣案證據還發現,黃不只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還涉嫌持有41名未成年性影像,黃子佼從原本認罪到否認犯罪,並爭執新、舊法適用,還質疑檢警查扣的證物之證據能力,且聲稱被查扣的兒少性影像「下載了還沒看」、「下載就擺著」,還強調「影片不是我拍的」。
此事件引爆各方怒火,對此,台北地院在歷經五次開庭後,3日也判決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罰金如易服勞役。可上訴。
《引新聞》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引新聞》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更多引新聞報導
- 記者:許韋傑
- 更多生活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