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視車輛檢驗 小心車輛被禁用半年!

忽視車輛檢驗 小心車輛被禁用半年!

【記者 王雯玲/高雄 報導】遭吊註銷牌照車輛多半係因逾車輛定期檢驗所致,而依現行規定,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被逕行註銷牌照之車輛,需註銷滿6個月,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請領牌照使用,未免造成用車困擾,且顧及用路安全,高雄市區監理所懇切呼籲,請車主務必依行車執照上指定檢驗日期完成驗車,避免因逾期定期檢驗6個月,遭逕行註銷牌照。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使用註銷牌照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可處新臺幣3,600元至10,800元罰鍰!

為防堵此類違規使用車輛橫行於路,高市所將持續與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管中心與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等機關密切合作,針對逾檢註銷違規大戶執行積極掃蕩取締行為,請車主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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