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 領牌期限倒數3個月

「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 領牌期限倒數3個月

【記者 王雯玲/高雄 報導】今(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未掛牌」上路將開罰,高雄市區監理所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機動分隊,於8月28日利用下班尖峰時段至岡山區中山北路等熱點區域路段加強攔查取締及宣導,呼籲車主儘速完成申請領牌以免逾期受罰。本次辦理跨機關聯合稽查,除針對尚未掛牌車輛採優先攔查外,對違規改裝車輛,如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者,處新臺幣1800元至54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對於未審驗合格車輛上路者將予以沒入。本次共計攔查13輛,取締違規車輛3件(腳踏桿1件、未加裝照後鏡1件、不依號誌之指示1件)。

高雄市區監理所再次提醒車主,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期限已進入倒數3個月,「使用中」之車輛如未於期限前完成領用牌照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為了協助車主車輛完成掛牌,高雄市區監理所於官網設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相關資訊,請車主們善加利用。 (https://khcmv.thb.gov.tw/cl.aspx?n=11730),若有領牌相關問題亦可逕洽該所車輛管理科洽詢。(照片記者王雯玲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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