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氣爆櫃姐可放無薪假 勞動部解釋

新光三越氣爆櫃姐可放無薪假 勞動部解釋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發生後停業。(圖/記者金武鳳攝,2025.02.13)

[NOWnews今日新聞]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發生後停業,勞動部昨(14)日發文指出,若工作地點在新光三越,但雇主非新光三越,如專櫃人員等,雇主如果真的沒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安排給勞工,或勞工真的沒有辦法配合調動工作,勞雇雙方可以考慮協商實施「減班休息」,也就是無薪假,引發議論。對此,勞動部今(15)日解釋,若申請減班休息,雇主也必須給付給勞工最低工資28590元,並非無薪,勞工的勞、健保也要正常投保。

昨勞動部發文說明,針對工作地點在新光三越,但雇主非新光三越,如專櫃人員等,雇主如果真的沒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安排給勞工,或您真的沒有辦法配合調動工作(如地點過遠),勞雇雙方可以考慮協商實施「減班休息」,暫時性的縮減工作時間;惟如對此一協議,必須獲得勞工書面同意,雇主並應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通報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而即使獲得勞工同意實施減班休息,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

對此,勞動部今再解釋,解僱勞工是最後、沒有任何辦法下,才能用的手段。本次台中新光三越公司,是場域的經營者,相關責任,無可避免也不可推卸。若後續確認還有其他應負責的事業單位,那麼,這些嚴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的事業單位(包括台中新光三越公司),遭勒令停工後,還是必須依《職安法》第36條,對於期間內無法作業的勞工,仍應依法照給工資。這是無庸置疑的。

勞動部指出,對於不可歸責氣爆原因發生的其他勞雇雙方,例如百貨內的專櫃、美食街、清潔、保全等「非直接受僱」於新光三越的勞工,以及對應之廠商等雇主們來說,這次的氣爆案,確實也是一個非預期、難以抗力的受波及衝擊。不過,勞動部還是會要求這些雇主,必須依《勞基法》所列的調動原則,優先將勞工安置到其他合適的工作場域工作。

勞動部強調,若這些受波及的雇主,最終還是因氣爆的停工導致經營困難,經與勞工協議,申請減班休息,雇主也必須給付給勞工最低工資28,590元,並非無薪,勞工的勞、健保也要正常投保。

勞動部也說,會提供資源協助,將與地方政府合作,主動說明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職業訓練等措施。對於減班休息的勞工,經申請「充電再出發」計畫參加職業訓練課程,可依參訓時數,核給每小時190元津貼,最高每月可領到17,210元,也有助於減少勞工遭受到的衝擊及收入影響。

上述「充電再出發」訓練課程,勞動部勞發署也會積極協助,為需要的勞工規劃合適參訓的線上及實體課程,以讓本次受影響的勞工有最大的方便為原則。



相關新聞


少子化無礙!8722人報考臺師大碩班 半導體、AI夯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醫憂「震裂肺」傷患:不要去大醫院急診晃


Klook完成1億美元融資!布局下個10年 全面推動旅遊體驗市場成長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生活新聞
人氣生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