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看過來 用電收費 今起新制規範

過去許多租屋族都得忍受漫天亂喊的電費計價方式,內政部表示,租屋電費新制今(15)日正式上路;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房東將被處3萬至30萬元罰鍰,仍拒不改正,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



內政部說明,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要使租屋電費收取更加合理公平,並減少超收爭議。



新制重點包括電費計收標準:如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度數」,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



另外,房東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平均每度電價、用電量等資訊給房客。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資訊。



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如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到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懶人包及常見問題Q&A等資料。



內政部提醒,本日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不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然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



內政部也提醒,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改正,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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