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機構最高補助12萬 新年度申請只到3/3
台北市衛生局今(30)日表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113年度補助申請自7月1日起開始,提醒市民朋友如符合申請資格,請務必於114年3月3日前備齊申請書、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或證明、存摺影本、身障證明或長照需要等級認定等資料,向當年度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衛生局指出,衛福部自112年起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最高補助提高至12萬,以緩解機構住民及其家屬照顧及經濟負荷,台北市於112年度共審核補助2,917件,補助金額總計高達3億328萬2,680元。
衛生局指出,本補助方案採申請制,補助對象為住宿機構住民(需為本國國籍之國民),限住民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凡符合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或具身障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
舉例來說,符合補助資格的機構包括: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與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累計住滿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如未達180天,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1萬元);若無失能證明之既有住民須於112年1月1日前已入住機構,可補助每人每年6萬元;如未達180天,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5,000元)。
- 記者:品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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