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世代爭議遭指未利益迴避 監院立案調查

民眾黨立委吳春城推動壯世代促進法,遭質疑相關公司向政府拿標案,沒有利益迴避。據了解,針對吳春城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今天決議立案調查。

針對吳春城所涉爭議,台北地檢署日前已主動簽分他字案偵辦,案由為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指控,吳春城的配偶與家人擔任戰國策相關事業體、壯世代學院及壯世代教科文協會等多間公司與協會的高層或董事等,且在吳春城擔任立委後,相關公司或協會向中央及地方政府拿了超過新台幣2200萬元標案。

吳春城則說,他擔任立委時並沒有增加標案,現有的案子都是延續性的案子,他也沒有伸手關說;且他已建議戰國策集團、壯世代教科文協會,在他立委任內,除了已在執行的標案,以後不要再標中央政府所屬機關的任何案子。

據了解,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今天針對吳春城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決議立案調查,將進一步了解是否違法。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14號,監察委員無法對立法委員行使監察權。不過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與遊說法等陽光法案陸續通過,監察院依法設置廉政委員會,負責受理及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政治獻金及遊說等廉政業務。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所謂「公職人員」包括各級民意機關的民意代表等,「關係人」則包含配偶、共同生活家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等;同法第15條規定,監察院、法務部及公職人員服務或上級機關的政風機構,為調查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違反本法情事,得向有關機關、法人、團體或個人查詢,受查詢者有義務據實說明或提供必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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