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會:國際公約禁鼓吹戰爭宣傳 台灣應立法規範

3名陸配因涉武統言論遭限期出境。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指出,鼓吹戰爭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但國內尚未立法,應有明確法律規範,界定鼓吹、戰爭、宣傳等定義。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上午舉行國民人權意識民調調查結果發布記者會,媒體詢問對於近期陸配涉及武統言論遭限期出境的看法。

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王幼玲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指出,鼓吹戰爭宣傳應以法律禁止,在歷次國際審查中,專家都有提出應以法律規範,但目前台灣立法工作還沒進行。

王幼玲表示,人權會認為,鼓吹戰爭宣傳要有明確法律規範,包括界定鼓吹、戰爭與宣傳等定義,以及是否要用刑法或民法規範等,應總體推進。

王幼玲表示,內政部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訂定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以「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廢止陸配在台依親居留許可,人權會從法治國家標準,會看行政措施是否要考慮法律明確性、程序正當性與比例原則,內政部應有審議機制,中配也有運用行政救濟。

王幼玲說,人權會經過討論後認為,此類案件有國安、言論自由、家庭團聚權等許多觀點,應多收集各方專家學者意見,並納入兩公約國際審查的獨立評估意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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