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府提訴願 盼行政院撤銷補助刪減

行政院刪減雲林縣府今年一般性補助款37.6億元,縣府認為,違反財政收支劃分法,今天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請求撤銷該項刪減處分,並要求依法核定應有補助金額,並加計利息。

雲林縣長張麗善指出,行政院今年5月16日發函刪減雲林縣114年度一般性補助款新台幣37億6084萬3000元,金額遠低於113年度核定預算數,按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中央對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修法施行前一年度的預算編列數,此舉已違法,且程序欠缺審慎。

張麗善說,雲林縣為典型農業縣,自有財源有限,需長期仰賴中央補助及向外舉借債務。至113年底止,縣府公共債務尚有128億元,累計絀額達162億元。在地方財政情形極度困難下,行政院貿然刪減一般性補助,嚴重衝擊縣府財政,將影響弱勢照顧、教育資源與地方基礎建設等,形同變相懲罰民眾。

縣府表示,中央應尊重地方財政自治權,補助款制度須依法辦理、按制度規範予以保障,不容恣意更動。今天提出訴願主張行政院處分違法,已對地方政府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所以依法請求撤銷原處分,應速核發原核定金額並補發利息,以還地方政府公道,守護縣民基本權益。

縣府強調,絕不容許不當削減補助影響基層建設與服務,籲請行政院審慎面對,依法行政,勿讓地方政府陷入財政運作困難的窘境。

縣府各局處已針對各項業務進行30%的預算控管,以輕重緩急作調整,主計處和審計處今天下午逐項檢討。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治新聞
人氣政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