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所摔手機圖滅證檢方還原 偷拍狼判刑5月


警所摔手機圖滅證檢方還原 偷拍狼判刑5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蔡姓男子在新北市萬里區某知名蟹餐廳借用廁所,將手機伸進隔壁偷拍女子如廁,被捕後竟在分駐所摔毀手機企圖滅證,基隆地檢署還原損壞的手機內容,確認蔡的偷拍犯行,依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基隆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月、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刑3月,應執行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蔡姓男子是去年10月15日17時30分許,在新北市萬里區的某知名蟹餐廳借用廁所,見餐廳人潮眾多,而起色心,利用iPhone手機伸進隔壁廁間,以下往上方式偷拍被害女子如廁,被害人驚覺有異,當場大聲喝斥制止並報警逮捕蔡男。


蔡男被帶回金山分局萬里分駐所製作筆錄,竟趁員警不注意之際,把員警保管的犯案手機朝桌角丟擲,致手機螢幕破碎、黑屏、無法顯示完整影像而不堪用。


基檢經數位採證中心將損壞的手機還原內容,查獲手機照片2張及被害人的性私密影片,依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蔡男。


法院審理中蔡男自白犯罪,法官審酌蔡男為滿足個人慾望,未能尊重他人性隱私權之保護,恣意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之私密性影像,足以造成被害女子無法安心如廁之陰影,更無視公權力而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扣案證物,所為實有不該。


但是念及蔡男已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再參酌其數度表明願意賠償被害女子新台幣10萬元,但因被害女子表明無意願而無從成立和解等情,兼衡其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危害等情節;暨考量其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徒刑3月,定其應執行刑5月及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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