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云在嗎」 陳宗彥涉性交易遭起訴

【記者林明樺台南報導】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控在南市府任職接受性招待,查出接受性招待2次,且犯後態度不佳,15日偵結起訴,請求從重量刑。

台南地檢署民國102年間偵辦王姓男子涉嫌妨害風化案,另發現業者涉嫌行賄,時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民政局長的陳宗彥也涉入,南檢103年4月14日簽分他字案偵辦。

不過,檢察官偵查後,認定業者所涉貪污案件查無具體不法事證,104年8月31日簽結,南檢去年2月否認包庇,但因又有人告發,南檢事隔8年重啟偵查,經過1年6個月偵辦,15日偵結起訴陳宗彥。

南檢調查,陳宗彥於101年、102年間,因連姓、王姓等酒店業者關說台南市警職人員平調案及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接受對方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

南檢比對監察院資料、民眾告發及監聽內容,確認陳宗彥和「小芸」、「愛佳」、「愛玲」等3名女子發生16次性行為,其中10次是性交易,每次代價新台幣1萬2000元,2次是性招待,4次狀況不明。
南檢也查證這3名女子身分,但因「小芸」、「愛佳」、「愛玲」是花名,非真實姓名,且距離案發時間已有10多年,女子去向不明,最終無法確定女子真正身分。

南檢認定陳宗彥受領國家俸祿,卻未潔身自愛,未和酒店業者保持距離,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要求,玷污、褻瀆公務執行的純正,敗壞官箴,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清廉形象,且自始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未自動繳交犯罪不法所得,建請台南地方法院從重量刑,依法宣告褫奪公權。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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