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 周玉蔻二審仍判賠220萬元


罵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 周玉蔻二審仍判賠220萬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名嘴周玉蔻於110年間在她擔任總編輯的放言傳媒、她的臉書及民視節目「辣新聞152」,罵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家暴、不認骨血,趙提告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判民視公司未盡其事實查證之作為義務,連帶賠償200萬元、周另需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雙方均上訴二審;高院今(20)宣判,維持一審民視及周玉蔻賠償的判決,且周玉蔻該言論的臉書內容刪除。可上訴。


周玉蔻自110年8月起,陸續在放言傳媒發文指趙少康「前妻不幸在美國罹癌過世,兒子便由繼父和外婆撫養」、「患有自閉症,現在已經開始念書了」、「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身兒子的」。及「…老趙啊老趙,在我是非大旗、肅清邪魔的名單上,你的列名…」、「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又在民視節目中指趙少康「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是不是也是不沾手呢…」。


趙少康認為周玉蔻所述不實,已損害其名譽,向周女求償1000萬元,民視也應連帶負責,另要求移除相關言論。


北院審理後認為,周玉蔻抗辯消息來源為證人韓靜燕於70年間私下之陳述;惟證人韓靜燕於法院審理中證稱與周玉蔻無任何來往,亦未與之私下討論有關趙少康私事。認定周玉蔻的言論未涉及公共議題,不受新聞自由保障,她也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民視公司未盡其事實查證之作為義務,連帶賠償200萬元、周另需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周玉蔻所言「…趙少康前妻與趙離婚後,帶著她與趙的兒子一同到美國生活…」符合客觀真實,不構成侵權行為。不過,周玉蔻「…老趙啊老趙,在我是非大旗、肅清邪魔的名單上,你的列名…」、「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及在民視節目中指趙少康「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是不是也是不沾手呢…」的言論,並非事實,亦未經合理查證,侵害趙少康之名譽權,應負侵權責任;民視公司製作播出周玉蔻的言論,亦應負共同侵權責任。


高院維持一審民視公司連帶賠償200萬元、周另需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的判決。不過,民視公司已將節目下架,為趙少康所不爭執,因此趙少康請求民視公司不得再發表、散布該言論自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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