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釣魚誘狼搞烏龍害13歲少女被性侵 淫男判囚8年高院改輕判2年半


警方釣魚誘狼搞烏龍害13歲少女被性侵 淫男判囚8年高院改輕判2年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5年前在網路邀約一名13歲少女小乖(化名)進行性交易,還要求小乖需自拍裸照先驗貨,結果小乖傳送照片後臨時反悔未赴約,張男竟威脅將公開她的不雅照,小乖向警察求援,員警要求她當誘餌騙出張男,孰料警方卻大搞烏龍,小乖就在警察監控下被帶走性侵得逞,員警事後也遭懲處,張男落網後,一、二審均遭判刑8年,案經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卻改輕判張男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但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11月間,張男透過交友軟體以5000元價格邀約小乖進行性交易,張男要小乖先傳自己的上空裸照給她驗貨,並雙方約定3天後在摩鐵交易,但小乖臨時反悔未赴約。


張男被放鳥後抓狂,向小乖撂狠話要散布她的不雅照,小乖恐懼之餘向轄區警方報案,而當時受理報案的陳姓、吳姓員警卻想以釣魚方式抓出張男,竟要求小乖當誘餌,騙出張男後再由警方逮捕,小乖便與張男約定隔日深夜11點於一家速食店見面。


當天深夜,張男驅車前往,果然看見小乖站在速食店前,隨即上前要求她上車;小乖原本以為警方此會出現拯救她,但卻遲遲等不到人。無奈之下只好先坐上張男座車,結果張男網前開了數百公尺後,就在將車停在路邊停車格,接著便掏出生殖器要小乖為他口交,完事後再將車開回速食店門口讓小乖下車,而這個時候,警察才出現將張男逮捕。


這件事情曝光後引起社會譁然,當時時任桃園分局分局長陳錦坤遭記過1次,偵查隊長林國基也遭記過1次,吳姓小隊長遭記過2次,承辦的陳姓偵查佐也記過1次。至於性侵少女的張男則被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張男判刑有期徒刑8年。


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今(16)日做出不同認定,更審法院僅論處張男第一個邀約性交易的行為,依照「使少女對價性交易未遂罪」輕判張男有期徒刑2年6個月,至於小乖後續依照警方指示約出張男,目的是為了報案而非性交易,以及少女遭性侵部分,高院認為這兩個犯行並未被檢方起訴所及,因此本次未予判決。全案可再上訴最高法院,若此見解獲最高法院支持,檢方可於本案判決定讞後,再針對張男的行為另行提起公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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