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繳銷變報廢? 台中區監理所:辦理有誤當日可取消重辦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
民眾投訴,去年7月23日至台中區監理所註銷牌照,卻被監理所人員申請為「報廢」,質疑公家機關濫用人民對其專業信任,迫害人民私有財產。對此,台中區監理所今(28)回覆,據監視器畫面及文書文件,皆顯示監理所人員有告知該申請書為車輛「報廢」,且除用印之外,另有民眾親筆簽名。監理所提醒,若民眾在申請時發現有誤,當日內可向監理機關申請取消重辦。
台中區監理站解釋,車牌處理方式分為3種,若只是暫時不開,可採取「註銷」方式,若1年內要回復車輛使用,皆可至監理站申請恢復原車牌。
至於註銷則再細分「繳銷」與「一般註銷」,若民眾不要該車牌、或不要用車,可將車牌繳銷,待要用車時,可再去監理站申請領取新車牌。至於若車主有違規、長期不驗車情況,監理所會進行車牌註銷。
「最嚴重是報廢!」台中區監理站指出,報廢就是車牌與車子都不再使用,故一般在申請書上會載明報廢說明細項,且蓋完車主私章,會由監理站人員複印,並由人員再次提醒、確認申請書上的文件內容,再予民眾簽名,才算完成報廢流程。
該案經監理所確認,投訴民眾確實有簽名、蓋章,且案件為去年發生,事實已成立,亦無法修正。監理所補充,若民眾發現申請內容有誤,當日可取消再行申請;若是隔日,相關資料皆已入系統進行各項流程,恐無法再做變更。
至於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因國稅局貨物稅可享5萬元減免,故規定車子須出廠10年以上車齡、且車主持有車輛時間須達1年以上。若新舊車主不同,則規定為二等親以內親屬。唯要注意報廢舊車與新車領牌時間差距不可以超過6個月以上。
照片來源:取自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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