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女車禍找軍官照顧生活 交往7個月分手提告性侵


靚女車禍找軍官照顧生活 交往7個月分手提告性侵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女子小美(化名)4年前發生車禍,找來一名賴姓軍官幫忙辦理出院手續,賴男後續也將小美帶回家照顧,2人之後也日久生情而交往,但2人在一起7個月後協議分手,小美卻提告賴男趁她車禍「硬上」她,使她身心重創,不過最後刑事部分不起訴,小美又提告民事求償200萬,賴男辯稱是小美「主動」拿下頸圈和他發生關係,屏東地院判賴男勝訴,不過小美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判賴男應賠償20萬元。


判決指出,小美是在2021年8月3日發生車禍,經診斷頭部損傷、頭部挫傷,並須接受頸圈保護固定,小美後來找來賴男幫忙,賴男也熱心的幫她辦出院,並提議一起回到賴男屏東老家休養。


小美主張,當時她還有腦震盪的的後遺症,在回到賴男的家後,賴男趁她心神未定,危機意識及應變能力低落,身體狀況極度不佳,竟對她「硬上」,害她因此長期情緒低落焦慮、記憶力、專注力下降、失眠,精神上痛苦至鉅,因此提告性侵並求償200萬元。


賴男則稱,他和小美是在車禍發生的隔天第一次發生性行為,但是在小美取下頸圈後與他合意為之,而且2人在發生關係後開始交往,在交往的7個月內,2人至少嘿咻超過百次,不知為何分手後,小美才告他性侵?


針對賴男性侵小美一事,刑事部分屏東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小美聲請再議,也被高分檢駁回,但她不死心聲請交付審判,屏東法院判決駁回確定。


民事賠償部分,屏東地院一審判賴男勝訴,小美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小美車禍出院後身心顯處於極度疲憊、不適之狀態,應無體力、心境與尚未確立男女關係的賴男發生性行為,且當時小美仍以頸圈保護脊髓神經,豈會不顧及頸部不能有過大動作的風險發生性行為,因此改判賴男賠償20萬元,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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