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院擬降委任比率、調整簡任計算基準 盼陞遷更公平

考試院預告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修正草案,原則降低公務員委任官比率5%,並將簡任官比率改以薦任員額數作計算基準,雙管齊下提升簡任官與主掌核心業務的薦任官比率,盼更符合機關用人需求,陞遷機會更公平。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規定,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官等又可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考試院近日預告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待徵詢中央與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意見並經充分討論後,將報請考試院會審議通過,再會銜行政院共同發布。

考試院指出,考量行政院組織調整及縣市改制為直轄市的組織修編情形,為使機關職務結構更合理衡平,因此放寬委任各職等、與各官等比率配置規定。

考試院官員告訴中央社記者,考量基層事務工作多已委外或資訊化,人力需求減少,各機關也常建議應調降委任比率,並提升職掌核心職務的薦任員額(如科員、專員至科長層級),因此這次原則上通案降低委任比率5%,不過針對攸關民眾生命安全的機關類別,如工程、社會福利、航空站等,具高度專業或特殊性,擬額外再調降委任比率至10%或15%不等。

此外,簡任官比率的計算方式也有調整。考試院指出,現行規定各官等員額比率,以官等職等員額「總數」當作母數;不過考量簡任官是由薦任人員陞任,因此簡任官比率計算方式擬改以薦任官員額數作計算基準,公式為「編制表內簡任員額數/薦任員額數」。

考試院舉例,若同層級的甲、乙機關各官等員額總數都是100人,委任員額數分別為20人、40人,簡任比率都是10%、員額10人,則在於甲、乙機關委任員額數不變且簡任員額數都配置10人情形下,甲、乙機關薦任員額數分別為70人、50人,造成甲、乙機關薦任官等人員陞遷機會失衡。

此外,考試院官員說,這次也將調整同層級機關原則上不再按工程、行政等機關類別區分不同簡任官比率,希望公務員在同層級但不同類型機關,未來陞遷發展性都能以同一套標準計算,使制度更公平。

另外,考試院說,這次修法也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訂定共用編制表的員額配置比率核算方式,採總量管制。

考試院官員以「九宮格」為例說明,像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在各區業務都相同,但以往單一機關都要各自在小框內依編制比例進用人員,若需調整還需經層層繁瑣程序;因此設置共用編制表就是要打破同層級、同類型的機關用人小框框限制,「9格變1格」,改以總量為概念,例如10個地政事務所加起來共有15個專員名額,如何分配由地方政府決定,用人更能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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