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條款」三讀通過!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 最重判7年、罰百萬


「黃子佼條款」三讀通過!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 最重判7年、罰百萬

(菱傳媒/台北報導)藝人黃子佼先前在違法論壇購買兒少性影像,卻僅以緩起訴處分,引發全民議論,認為現行罰則過低。為杜絕類似案件再次發生,立法院昨(12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無故下載、付費購買、持有或付費觀覽兒少性影像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罰金。



立法院本屆會期至7月16日,為拚重要法案三讀,昨院會自下午展開討論事項議程,一路審議至半夜。



今年年初黃子佼被查獲持有兒少性影像事件發生後,各界促使立委修法,增列性剝削行為態樣,並加重刑責,避免現行刑責僅有1年刑度,讓檢察官有緩起訴裁量空間,並確保兒少性剝削被害人之權益,強化數位性犯罪防制面向。



立法院昨深夜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重製、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刑、加重行為人罪責及社區監控機制等規定,並提高刑度門檻。無故下載、付費購買持有或付費觀覽兒少性影像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罰金;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增訂重製兒少性影像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明定,未來若網路業者拒絕巡查,未限制瀏覽或移除資料,或未保留資料180日、未將資料提供司法或警察機關調查等,處6萬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得令其限制接取。



本次修法後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運用科技技術方式,於網路主動巡查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應即令網路業者依規定,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的網頁資料,化被動為主動,提升防治成效。



衛福部表示,在條例通過後,將積極跨部會研修相關授權子法、行政流程與配套措施,完善性影像移除機制,並與相關部會合作,以防制兒少遭性剝削、遏止性影像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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