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組織法》修法三讀通過 委員僅能連任1次、最長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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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日前因為《鏡電視》一案,成了在野黨檢討的對象,而立院今天(16日)稍早也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NCC的7名委員任期為4年、最多僅能連任1次,也就是說最長只能做8年。
據了解,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中規定,7名委員任期是4年,且屆滿後可以一直連任;而NCC的主委、副主委也是由行政院長提名,將名單交給立院同意後就可以任命。
(延伸閱讀:【NCC人事案】阻賴清德壟斷媒體 趙少康喊修組織條例)而本次修法,雖然委員1任的任期仍維持4年,但只能連任1次,也就是說任期最長8年;若是有委員出缺,將由行政院在3個月內補提名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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