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不提抗告 律師分析2現象:打臉黃國昌「押人取供」論述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11月1日遭延押後,依法可在10天內提起抗告,今天(11日)是最後期限,柯文哲已確定不提抗告,將繼續羈押在看守所到明年。對此,律師黃帝穎分析,柯不提抗告凸顯2大現象,分別是「民眾黨、黃國昌操作抗告,陷柯文哲於不義」,以及「避免被高院打臉」,既然柯未抗告,等同否定民眾黨「押人取供」論述。
「今天被柯文哲正式打臉!」黃帝穎表示,柯文哲被裁定延押,黃國昌立即大喊抗告,這樣的政治操作,或許有聲量,但明顯未考量當事人法律權利及決定權。
至於柯文哲不提抗告,黃帝穎認為凸顯2大現象,首先是「民眾黨、黃國昌操作抗告,陷柯文哲於不義」,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有權對羈押裁定提起抗告的是當事人,不是與本案無關的立委,更不是政黨,但用政治操作喊不服「押人取供」要「抗告」,未衡酌柯文哲訴訟權利保障及決定權,是「陷當事人於不義」,演變成柯文哲未抗告,等同否定民眾黨「押人取供」論述。
黃帝穎說明,第二是「柯文哲不提抗告,避免被高院打臉」,由於柯文哲涉重罪,刑度遠高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高院裁定駁回刑度相對輕的沈慶京、彭振聲抗告,兩人延押2個月確定。
黃帝穎強調,但柯文哲涉犯最重為無期徒刑之罪,高院沒理由輕重失衡,「柯文哲不抗告,才能避免被高院打臉的二度傷害,這應是訴訟評估後的理性決定,也扛住民眾黨黃國昌操作『抗告』的政治壓力」。(責任編輯:鄭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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