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萬名中配未補件恐失身分 莊瑞雄籲移民署找替代方案「否則沒完沒了」

近期多位中國配偶收到移民署發出的通知書,要求須在3個月內補交喪失原籍證明等相關資料,否則可能面臨撤銷在台定居資格與戶籍的後果,引發中配族群不安。對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今天(9日)上午在會中質詢時建議,針對已長期穩定居留的個案,移民署應研擬替代做法「否則沒完沒了」。
司法及法制委員今天針對中配議題,舉行「國家介入特定政治言論的法律邊界」會議,莊瑞雄質詢移民署副署長陳建成時指出,近來中國配偶被要求補交「喪失中國戶籍的公證文件」一事時質疑,這是否與亞亞案有關?為何突然開始這樣的動作?
陳建成說明,並非臨時起意,早在去年便已持續進行相關作業。他表示,依照2004年3月1日修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同時保有中國戶籍或中國護照,目的是避免雙重國籍所帶來的法律責任重疊問題。
莊瑞雄指出,該條文自2004年修法後已上路多年,要求中國籍配偶在取得台灣定居資格後,應補交喪失原國籍的相關證明,否則依法可能被撤銷定居證。不過他強調,該法雖行之有年,但移民署過去卻未積極執行「現在怎麼辦?依法要撤,你敢撤銷嗎?」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則表示,按照規定,2004年以前已取得台灣身分的中國配偶,需在6個月內交出中國戶籍註銷文件,否則將遭撤銷定居證。他補充,此條文自2004年上路以來已有20年時間,移民署多半是在接獲檢舉後才會依程序進行處理。
對於執行現況,莊瑞雄追問過去是否有個案因未繳文件而遭撤銷。陳建成回應,目前已有676位中國配偶因此失去定居資格,而截至目前為止,尚有逾萬人尚未補交相關證明。
莊指出,目前移民署提供的3種處理方式皆不切實際,他認為應重新檢討並研擬替代方案,特別是針對早年來台、生活已穩定的族群,是否可透過設立特例條款,或簡化審查程序,例如導入「信賴保護原則」,對長期居住、無不良紀錄者,採取切結方式辦理,「否則沒完沒了」。
陳建成則指出,根據統計,至今已有約14萬名中國配偶完成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文件,剩下逾萬人尚未補件,其中可能因疫情或個人原因造成延誤。
面對莊瑞雄的追問「如果通知後還是無法補交,該怎麼辦?」梁文傑回應,近期陸委會接到不少相關陳情,內容五花八門,目前將與移民署合作,針對有正當理由的個案進行個別處理。
莊最後強調,雖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的法律規定明確,未繳交證明者依法可撤銷定居證,但既然20年來政府都未全面執行,現在剩下的1萬多人,政府必須用智慧來處理這個問題,才能真正化解爭議。 (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移民署出手整頓中配 限時補繳「去中國籍」證明引恐慌)
- 記者:上報
- 更多政治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