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修法三讀通過! 核電廠壽命「40年延至60年」

台灣最後一座運轉中的核三廠二號機將於5月17日除役,核電占全台供電比重約4%。為避免「核電歸零」導致供電吃緊,藍白立委今天(13日)在立法院推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草案,通過延長核電廠運轉年限及放寬重啟條件。
此次修法明定,核電機組取得運轉執照後,其有效期限最長為40年,屆滿仍須運轉者,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新法條從「應申請」放寬為「得申請」,換發後的執照有效期最長可再延20年。運轉執照到期後,須由主管機關確認無安全疑慮,才可再繼續使用。修法也增訂機組運轉前的程序,包括裝填燃料與功率試驗,須通過主管機關審核才能正式運轉。
藍營立委王鴻薇在院會中指出,台灣技術有特別差?人民有特別笨?台灣發電韌性日漸不足,卻選擇放棄核能,鄰國都宣布要提高核電比例,東南亞也要增加核電機組,她質疑,台灣技術不比他國差,卻執意成為「獨行俠」,呼籲應授權台電在安全無虞下延長核電廠壽命。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則強調,台灣身為海島國家,電網獨立,應以多元能源確保穩定供電,不應被政黨意識形態綁架。他指出,火力發電佔比過高導致碳排名列全球前茅,而核電有低碳、低價、安全等優勢,可以減輕負擔,另稱核電廠發生核安事故風險很低,代表台灣核電很安全。劉書彬也表示,台灣核廢料儲存空間問題可透過擴建一到兩個籃球場大小儲存場解決。
對於藍白推動修法延役,民進黨立委范雲表達強烈反對。她批評,修法協商過程粗暴,完全無視族群正義與地方聲音。她強調,蘭嶼的低階核廢料已被放置43年卻遲無解方,全世界也僅芬蘭即將設置高階核廢料處置場,在無地震環境下還仍花了50年協商,台灣難以仿效。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則痛批藍白兩黨傲慢,他反問,若核廢料出現在台北,社會能否接受?藍白一再將核電風險推給屏東、台東人,在核一、核二時朱立倫、侯友宜卻從不敢在新北設立乾式儲存場。他強調,要重啟核電廠可以,要蓋也可以,「但為什麼是核三?屏東人欠你們嗎?核三廠5月17日除役,法案通過沒有用,核一、核二屆時也一定要討論,諒你們也不敢啦!你們就欺負屏東跟台東人嘛!」(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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