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妥善照顧犬隻致死 飼主開罰1萬5千元

未妥善照顧犬隻致死 飼主開罰1萬5千元

《圖說》犬隻腹部凹陷、可摸到肋骨、可見骨盆、脊柱,表示過瘦,應立即帶至動物醫院診療。〈動保處提供〉


【民眾新聞葉柏成新北報導】新北市永和區一名飼主未給予飼犬妥善照顧致死,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10款規定,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並將行為人列為禁止飼養黑名單。



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日前接獲永和區民眾通報,有屍體腐敗味飄散,至頂樓察看發現死亡犬隻,立即通報動保處處理,當天與里長、派出所員警至案址頂樓加蓋處,赫然見1隻繫有繩子的黃色混種犬隻倒臥於飼養鐵籠旁邊,現場無提供飼料、水質不佳,飼養環境髒亂,犬隻身體明顯過度消瘦、已無眼球,眼眶周邊、口腔裡已有蛆蠅出現,研判已死亡多日。



未妥善照顧犬隻致死 飼主開罰1萬5千元

《圖說》飼主應定期帶毛寶貝做健康檢查。〈動保處提供〉


原初認為飼主惡意餓死犬隻多日,為追查真相,動保處立即聯繫飼主兒子陳述意見,表示未與父母親同住,平常約3週一次回去探訪父母親,父母親已出國多日,約於3週後回國,該犬隻是父親飼養的犬隻,由於是飼養於頂樓,幾乎沒看過本案犬隻,也未受父親委託照顧犬隻,平時父親生活相當節儉,有以通訊軟體告知國外父母親犬隻死亡消息,母親表示可能是誤食老鼠藥導致死亡。



飼主回國後至動保處陳述意見,表示應該是帶犬隻散步時,犬隻突然衝出去狼吞虎嚥並大口瞬間吃完路邊不明食物,犬隻當下有乾嘔現象,有讓犬隻灌水,希望能減緩犬隻身體不適狀況,犬隻仍狀況不佳。



在出國當日早上已近乎快無生命跡象,只剩微弱呼吸並喘氣,並不知道要找人協助處理犬隻大體,也從未帶至動物醫院診療過。另詢問鄰居平日飼主與他人互動關係,平常幾乎沒與人說話,故不知頂樓犬隻死亡狀況。



未妥善照顧犬隻致死 飼主開罰1萬5千元

《圖說》飼主應定期帶犬隻施打預防性疫苗。〈動保處提供〉


經由獸醫師鄭亦俽解剖該犬隻,該犬隻已呈腐敗狀況,肌肉、體內已發黑,胃內滿是未消化食物,排除飼主故意餓死犬隻,但因該犬隻飼養過瘦且犬隻身體不適,未帶犬隻就醫,動保處認定行為人未給予飼犬妥善照顧,依照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10款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違者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並將行為人列為禁止飼養黑名單。



楊淑方表示,,寵物如同家人般存在,飼主應善盡責任照護毛寶貝健康,並定期帶至動物醫院做健康檢查、驅蟲治療及施打預防性疫苗,若察覺毛寶貝活動力下降、精神、食慾不佳或外觀出現過瘦情形,應盡速帶犬隻就醫,避免延誤就醫黃金時期,期許愛護毛寶貝生命觀念,落實新北每個角落,讓新北市成為友善毛寶貝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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