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5月開徵了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3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自4月中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本次房屋稅開徵課稅所屬期間自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民眾收到繳款書後,請先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房屋坐落地址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繳納,以免誤繳他人的繳款書。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113年房屋稅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留意繳納期限並如期繳納。

該處貼心提醒,有關受0403東部海域地震致災損房屋,如屬經政府機關強制疏散撤離之紅單或黃單建物,該處將主動辦理房屋稅減免,民眾如收到上述房屋之房屋稅繳款書,請逕行作廢,俟該處重新核定後另行函送繳款書再行繳納;其餘受災房屋(含未經強制疏散撤離之黃單房屋),請民眾於災損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減免申請。

資料詳洽:房屋稅科 科長劉恩璇 電話:02-89528200轉51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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