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溪煤礦博物園區」列冊建造物 今(27)日提送文資審議 新北市政府致力維護文資保存及礦業發展

為維護礦業文化保存與傳承,新北市政府針對位於平溪區的「新平溪煤礦博物園區」,除積極協助推動園區推廣,園區內4處列冊建造物,市府於今(27)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提送文資審議大會審議,文化局會依法全力協助,園區另外4處未予列冊之建造物,如有相關新事證,後續將通盤考量依法審議,以維護本市礦業文化資產。

新平溪煤礦為臺灣最後開挖的煤礦場,新北文化局自92年迄今輔導新平溪煤礦博物園區申請「地方文化館升級」及「地方創生」補助計畫,包括推動「平溪礦鄉生活節」、「平溪鐵道竣工百週年活動」並與日本締結友好館所等。近期更協助該館串聯區公所辦理「平溪礦業深耕-新北市煤礦文化記憶拼圖」協作計畫,推動「山本作兵衛世界記憶遺產礦坑紀錄畫十周年特展」與「臺灣新北市平溪線與日本北海道釧路的煤礦前世今生」臺日交流特展、「礦工回娘家」及「小小導覽員計畫」等活動。

「新平溪煤礦博物園區」113年5月經民眾提報8處建物登錄為歷史建築保存,文化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辦理文化資產保存價值會勘及審查會,其中「坑口」、「部分水平坑道(自坑口起算50公尺)」、「儲煤槽」、「卸煤櫃」4處相關空間與構造物保存良好,展現煤礦開採、洗選之過程,決議予以列冊追蹤,並於今(27)日依法提送文資審議會,經文資委員討論審議後,將依法作成持續列冊、進入指定或登錄審查程序或解除列冊之決議,待行政程序完備後公告。

新北文化局張䕒育局長表示,市府對於文化資產保存向來不遺餘力,本次文資審議會邀請提報人、建物、土地所有人及平溪區公所到場陳述意見,並受理民眾申請旁聽及發言,廣納各方意見,後續將待審議結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辦理後續。新平溪煤礦博物園區致力於煤礦文化的推廣,為維護本市礦業文化的永續,文化局也會全力協助保存具文化資產潛力價值之建造物,並推廣活化礦業文化資產,另針對其餘4處未予列冊之建造物,如有相關新事證,後續將通盤考量依法審議,以維護文資保存及礦業文化發展。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文化資產科 黃科長芳瑤02-2960-3456分機4546
新聞聯絡人 黃荷婷02-296-03456分機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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