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可夢機台設置歸屬遊樂園業,應遵循都發建管相關法規 聆聽業者及外界聲音,共同打造健康營業環境

鑑於當今科技軟體產業興盛,坊間相關遊戲機具(如寶可夢機台等)亦不斷更新設置營業,同時亦伴隨著兒少身心健康及商業秩序維護等公共議題討論。經查詢經濟部「評鑑通過電子遊戲機名錄查詢系統」,機具中文名稱含寶可夢者計6台,評鑑均為「非屬電子遊戲機」,又查該等機台,倘擺放於營業場所營業,按經濟部109年12月29日經商字第10900772890號函釋說明,其登記項目歸屬於「J701020遊樂園業」,其營業場所需符合本市都計、建築及消防等法令規定。

有關寶可夢機台設置營業,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僅可於第四種商業區設置,及第一種、第二種及第三種商業區附條件允許(鄰接路寬需12公尺)設置;又依建築法規定須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為B1類組,且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簽證申報。

有關7-11統一超商、文具店、玩具店、百貨公司寶可夢機台設置營業涉及違法九月底前可能陸續撤出,查寶可夢等遊戲機台均為同一家公司經營供應(世雅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本處前於113年5月31日函該公司設置該機台應符合本市都計、建管等相關法令規定,後續於6月針對住宅區或非商業區及學校附近設有寶可夢機台67處,亦逐一派員清查並通報本府都發局及本市建管處依法處理,截至7月15日都發局業已陸續發函32處要求業者改善中。

另本市亦分別於6月與7月間會同建管單位與世雅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在經濟部目前的規範下未來可的因應方式,並聆聽該公司提供文具店與玩具店之意見,對於業者表示已與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溝通爭取是否可歸類為零售業等其他登記項目一事,也採開放態度並可提供行政作業之協助,對於寶可夢遊戲機具設置,未來應確實遵循相關法規辦理,共同打造兒少身心健康無慮的營業環境。

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商業處 股長 林信宇02-27208889/1999轉6542 /0988-275-856

媒體聯絡人 蔡忠霖02-27208889/1999轉4563 /0963-00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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