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粧選購停看聽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3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113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669件、裁罰7,588萬元。其中食品460件,裁罰金額5,204萬元(68.6%)金額最高,藥品/醫療器材佔37件、裁罰1,340萬元(17.6%)居次,化粧品172件、裁罰1,044萬元(13.8%)位居第3名(如表1)。

臺北市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3名之違規產品廣告(如表2),罰鍰累計第1名為「七寶創意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694萬元,該公司之「拉蓓『暖宮精萃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累計第2名為「無限極國際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262萬元,其「無限極穩醣清桑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累計第3名為「新加坡商三得利健益亞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違規廣告罰鍰233萬元,該公司之「三得利御瑪卡」產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臺北市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

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網路526件(78.6%)最多,其次為電視共103件(15.4%),雜誌、報紙16件(2.4%)居第3(如表3)。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以公司官網291件最多、裁罰金額2,506萬元,另針對社群媒體進行分類統計,Facebook 69件、裁罰1,051萬元,Instagram 21件、裁罰206萬元,YouTube 7件、裁罰203萬元。

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提升免疫力類佔第1位,共69件(15.0%),其次為宣稱減肥瘦身類68件(14.8%)及宣稱皮膚美容類42件(9.1%)居第3 (如表4);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消炎、消腫類佔第1位,共53件(30.8%),其次為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共43件(25.0%),除皺、除紋類宣稱共30件(17.5%)居第3(如表5)。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刊播食品及化粧品廣告前可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藥商及醫療器材商刊播藥品、醫療器材廣告前,應向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核准刊播期間不得擅自變更原核准事項;另外,一般商品廣告不得為醫療效能之宣傳。臺北市衛生局蒐集衛生福利部制定之法規及函釋編纂成「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暨案例彙編」手冊,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路徑:首頁/主題專區/食品藥物化粧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粧法規宣導/廣告法規)自行下載,歡迎多加利用。

隨著新興社群媒體及多元直銷手法的興起,民眾容易被宣稱神奇療效及明星見證代言的誇大廣告深深吸引,臺北市衛生局呼籲網路購物風險高,消費者應先確認網站有無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等完整聯絡資料揭示,如果僅留行動電話或E-Mail,仍無法確認販售者身分,無法保障購買商品之安全及合法性,請儘量於合法商店購買產品,以保障自身消費安全及權益。另代言人於廣告中反映產品實際使用之經驗見證,亦應守法合規,若有不實廣告之情事亦不得據以免責。

又一般市售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提升免疫力、減肥瘦身等涉及改變身體外觀功效,更無法達到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等醫療效能,提醒民眾購買前務必要「停看聽」:停-冷靜思考是否確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看-閱讀包裝標示相關資訊;聽-請教醫師等專業人員之建議,不聽、不信、不買、不吃、不推薦不實產品,才能正確選購對自身有助益的產品。

臺北市衛生局持續監錄、稽查違規廣告,經調查屬實,依法裁罰以遏止不法。食品廣告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得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藥品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非藥品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非醫療器材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或相關業者如有任何問題,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民眾請撥打02-27208889) 轉1043、7093,以上資料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歡迎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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