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設立住宿長照機構 衛生局最高補助2,400萬
為提升臺北市私立住宿長照機構量能及品質,減輕住宿長照機構負擔,臺北市衛生局訂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補助私立住宿長照機構要點」(以下稱補助要點),每間機構最高可補助新臺幣2,400萬元,鼓勵民間投資新設住宿式長照機構,共同提供臺北市長照服務。
符合補助要點機構於取得住宿式機構籌設許可或擴充許可時,得申請補助,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規定,私立住宿式長照機構應以長照機構法人設立,長照機構法人完成設立後,才可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備齊應備文件向本局申請籌設住宿式長照機構;並於取得機構籌設許可,依所提規劃完成機構建置後,依同法第12條規定,提送相關文件申請住宿式長照機構設立。
考量本市地價、租金及長照人力成本高等問題,臺北市衛生局訂定本補助要點,以補助方式減輕民間業者辦理住宿式長照機構負擔,新設立每床最高可補助新臺幣24萬元,每家機構補助床數最高為100床。符合申請資格業者提報申請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取得住宿機構設立許可或擴充床位許可後可申請第1期款,並於機構收住住民1年且經住宿式機構評鑑通過後一個月內申請第2期款。
臺北市已有3家長照機構法人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凡符合資格的民間單位歡迎踴躍申請投入長期照顧服務。有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補助私立住宿長照機構要點」內容及相關資訊可參閱本局官網(網址: https://reurl.cc/p9QGrr),或撥打臺北市衛生局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877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記者: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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