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第73次酒駕累犯公布32名 賴冠允拒測2次罰36萬元最高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第73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計有32名,其中酒(毒)駕累犯2次者有26名,3次以上者有5名,拒測累犯2次者1名,合計32名(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詳如附件),臺北市累計已公布1,805人次(1,691名)。
本次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賴冠允,酒駕拒測累犯2次處罰鍰36萬元元,汽車駕照處禁考5年,罰鍰已結清。酒駕累犯次數最多者為方永富,累犯4次處罰鍰9萬元,汽車駕照禁考3年,罰鍰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本次公告名單中20件已結案,3件申請分期繳款,餘9件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82萬元。
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有酒駕違規行為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處以高額罰鍰,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至18萬元;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没入該車輛;年滿十八歲同車乘客同罰,最高處罰鍰1萬5,000元。
上開酒(毒)駕及拒測累犯資料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民眾如對前揭事項有任何疑問,可至臺北、新北、桃園各市裁決機關網站查詢。
臺北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新北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桃園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或電洽裁決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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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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