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岳平:金融監管目的用來區別可信任的企業,建議新創早點進場獲得法律遵循許可享受紅利

「從法律學者的角度來看,虛擬資產專法的設計,首先應強調『法律規範具有層次性』。不同議題應對應不同的法律層級。例如有些事項必須明文寫入專法,有些適合由主管機關發布行政命令,有的更適合透過自律規則或工會規範來處理。所以我們不應期待所有的業務規範都要寫入一部專法,那樣不但立法過程負擔過重,未來修法也會困難。」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岳平在TechOrange2025科技金融論壇 &第9屆Hit FinTech高峰會中表示。
針對「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可以關注的面向,楊岳平提到可關注兩大角度。首先是涉及法律保留事項及監管授權問題,扣連我國現行金融法制習慣,金融法律不太會在本法中明定具體資本額,所以法規細節規範資本額多少,這部分就可以透過行政命令環節,而不用明文寫入法律條文。
第二個議題是,由於目前在沒有專法的情況下,虛擬資產業者的某些業務操作可能會觸及其他金融法律,例如虛擬資產借貸、穩定幣發行、代客保管等業務,在現行法制下都可能踩到灰色地帶。因此針對虛擬資產服務法專法,建議納入新型態業務規範範圍,就能排除其與其他金融法規的衝突,藉此降低法律風險,讓業者也能在法治的保護傘下,安心推動業務發展。
接著進入第二個討論主題:給虛擬資產新創團隊的法遵建議。楊岳平從法律角度提出兩項建議。首先,他提到現在大環境因為詐騙、洗錢等問題案例,確實進入高度不信任的市場生態,因此希望新創團隊能翻轉思維,能意識到「監管不是為了打壓創新,而是要幫助更多人辨別哪些是值得信任的新創業者」。例如台灣在2024年通過「打詐四法」,就是因為詐騙案例頻傳,進一步推動金融科技法規的加速到位。
第二個建議,是新創團隊應積極面對法遵挑戰,而非採取消極態度。楊岳平指出,越早完成法遵認證,反而越能取得先發優勢。例如根據金管會發布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第49條,已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1項完成登記的業者,未來可在新法施行後六個月內申請許可,並於十五個月內取得正式許可證照,順利銜接制度過渡期。
最後,楊岳平不否認現行金融法規存在高度複雜性與解釋空間,他解釋,「 我們無法期待立法能為所有問題提供明確答案,也不可能有任何一條法條能完全解決個別企業的獨特問題。也希望業界能尊重法律專業,就如我們尊重業界的商業與技術專業一樣。」
展望未來,楊岳平認為虛擬資產專法目前的設計邏輯與分階段策略,是一種務實的起點。雖未盡完備,但也為後續立法預留了彈性與擴展空間,也讓業者有機會參與制度建立過程。也期待看到AI治理與法遵的關注,進一步擴及到不同產業,業者不要只等中央立法,而要主動掌握各自產業的法規脈動。
- 記者:Knowing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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