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國小男童產子判刑17年半 桃市解聘女老師上訴

桃園有國小女老師在擔任班導期間,9次與班上小六男童發生性關係甚至懷孕產子,女老師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6月,並遭解聘、終身不得聘任。桃園地方法院今天證實被告已提起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審理認為,女老師身為男童班導師,竟為滿足性慾對男童強制性交,對男童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更可能造成家長對學校教育的不信任,依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罪,判女老師有期徒刑17年6月,可上訴。女老師也被學校解聘、終身不得聘任。

根據了解,女老師對一審判決不服,因此提起上訴,桃園地院今天證實,被告已經提起上訴。

桃園地院判決書指出,女老師是男童國小五、六年級班導師,女老師在109年2月25日至6月23日期間,利用課堂間、午休時間等共性侵男童9次,還在同年5月懷孕,最後產下1子;全案因男童父親發現後報警,女老師被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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