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醫師林繼敏被控收賄25萬元 再審改判無罪

前署立基隆醫院醫師林繼敏涉貪判刑定讞,入獄服刑中。林男針對被控收受廠商25萬元賄賂部分聲請再審獲准,高院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今天改判林男無罪。檢察官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林男雖有提供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廠商設備規格,但未限制採購儀器的規格,也未限定廠商投標,難認林男有綁定規格的行為。

新聞資料提及,林男身為業務使用單位主管,其職責僅在於審查儀器是否合於規格,而非判斷投標文件或投標廠商開標等事宜,難認有違背職務的行為。

再審合議庭指出,涉嫌行賄林男的業者供述前後不一,且勘驗林男被指控收賄的監視器畫面,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不足以證明林男有違背職務收賄,據此認定原判決有違誤,今天撤銷原判,改判決林男無罪。檢察官可上訴。

全案起於,林繼敏被指控於擔任基隆醫院主治醫師及主任期間,涉嫌於民國100年間辦理「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採購案時放水,並違背職務收受業者新台幣25萬元賄賂;林男並於同年1月間涉嫌不違背職務收受另一人20萬元賄款。最高法院判處林男應執行14年定讞,林男入獄服刑中。

林男不服判決,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獲准;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就林男犯違背職務收賄罪的部分裁准再審而停止執行,另外,林男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的部分則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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