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以沾乙醚毛巾摀妻口鼻涉殺人未遂 嘉院准押

嘉義縣劉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睦,13日涉嫌以沾濕乙醚毛巾摀住妻子口鼻,其妻掙脫,警據報到場逮捕劉男,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嘉檢依有反覆實施犯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警表示,33歲劉男與妻子從高中時代交往,一直到結婚,目前育有1名1歲多的兒子,不過,2人近來因細故常爭吵,劉男因工作關係至台中租屋從事2份工作,其妻子則回到娘家居住,小孩則由劉男的父母照顧,假日時,劉男及其妻子則會回到住家照顧小孩。

檢警指出,劉男及其妻子於12日晚上又發生口角後,其妻子返回房間休息,直到凌晨,劉男突然用沾濕乙醚毛巾摀住妻子口鼻,且用手掐住其妻子脖子,一時無法呼吸的劉男妻子十分驚恐,極力掙脫並大聲呼救,驚動劉男父母察看,劉男才沒有繼續動作。

嘉義縣消防局救護車據報到場,發現案情不單純通報警方到場,員警初步認為劉男涉及殺人未遂犯行,隨後將劉男帶回派出所偵訊。

警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嘉義地檢署於13日深夜複訊後,依有串證之虞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表示,劉男坦承有以沾濕乙醚毛巾摀住其妻子口鼻,但否認有殺人未遂犯行,辯稱一時氣憤,僅有傷害犯意,惟依其妻子證述案發過程,可見劉男摀住其妻子口鼻時施力甚猛,持續時間非短,並非只有傷害的意圖。

嘉院指出,劉男聲稱案發前購買乙醚是為了住家清潔,並不合理,又於撥打119通報救護車時,曾謊稱是夫妻吵架,其妻子喝乙醚等語,顯然有掩飾犯行舉動,因此,劉男涉殺人未遂罪嫌重大,恐有勾串證詞或有滅證之虞,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裁定羈押並禁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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