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護情緒失控打死中風母 重鬱男獲減刑判6年

罹患重鬱症的黃男因情緒失控,打死自己長期照顧的中風母親。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參審認定黃男案發時因重鬱症減損控制能力,得減刑,今天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處6年徒刑。

檢警調查,黃男是家中長子,長期照顧中風的母親,他去年8月24日接受重度憂鬱症治療後出院,返家照顧母親。

檢警查出,隔天上午,因黃母不吃早餐,還說很自責讓黃男弟弟辭職來照顧自己等,讓黃男心生不滿,認為母親無視自己長期照顧、一昧關心弟弟,因此在誘發重度憂鬱症下情緒失控,徒手抓黃母頭部撞擊陽台玻璃門,並持續毆打母親的頭、臉部及四肢,導致母親死亡。

精神鑑定醫師醫師出庭作證時說,黃男生長家庭破碎,加上照顧生病母親、工作調適不良及人際互動問題等多重原因影響下,形成重度憂鬱症,犯案當下因重鬱症導致控制能力減損。

檢察官認為,黃男行凶導致媽媽受有上百處傷勢,且案發後未理會媽媽達8小時,手段凶殘;但考量黃男無前科,目前在監獄長期服藥後,狀況已好許多,經精神鑑定診斷只要經適當時間與治療就可回歸社會,因此求刑6至8年,並期勉黃男能好好接受治療,出獄後重新做人。

國民法官合議庭認為,黃男犯案手段凶殘,造成被害人死亡,更使其餘家屬感到莫大悲痛,犯罪所生損害重大;不過考量黃男罹患重度憂鬱症的環境因素並非完全可歸責於自己所造成,且黃男在重鬱症剛出院狀況下還要照顧中風媽媽,是因一時情緒失控犯案,並非預謀,因此得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合議庭審酌,根據萬芳醫院針對黃男的量刑前社會調查,黃男是正常智識程度成年人,無前案紀錄,素行尚佳;案發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更透過修復式司法積極修補與被害人家屬關係,也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處上述徒刑。全案可上訴。

新北地院表示,在黃男主動要求下,新北地院徵得被害人家屬同意,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委由受有專業訓練的調解委員先分別進行晤談後,再安排雙方面對面懇談,以修補被告與被害人家屬間情感關係,並填補被害人家屬所受實質損害。

新北地院說,自今年2月底起開始商談,至5月底達成修復式協議,歷時3個月,在雙方協力配合下,於7月3日在新北地院完成修復式司法程序及同時達成調解結果。


最新社會新聞
人氣社會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